各区市县(先导区)民政局(社会事业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推进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消除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隐患,确保养老服务机构依法依规运营,保障养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管理的通知》(辽住建〔2025〕80号)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审验和备案管理工作提示如下:
一、明确分类管理与办理标准
针对2025年11月15日之后竣工的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工程项目,按照以下分类方式办理消防审验、备案手续:
(一)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养老服务机构,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
(二)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养老服务机构,依法办理消防验收备案。
二、有关要求
(一)明确任务分工。各地区民政部门要做好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状况的摸底排查和评估,督促养老服务机构及时申报和办理相关手续;住建部门负责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查、施工许可、消防备案或者消防验收手续。
(二)加强工作联动。各地区民政、住建部门要加强沟通,跟进指导,切实做好养老服务机构消防手续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大连市民政局 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