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大民发〔2024〕81号)

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社会组织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大连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指南(试行)》(大民发〔2024〕70号,以下简称《评估指南》)规定,现就开展2024年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可以申请参加2024年社会组织评估:

1.取得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满2年,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全市性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

2.获得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全市性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

3.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获得评估等级满2年的全市性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

(二)全市性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按照规定时限和有关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

2.近三年内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3.上年度受到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或者曾受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4.正在被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5.资金筹集或使用严重违反相关规定的;

6.自评结果达不到1A级的。

7.存在未完成整改事项或其他不符合登记管理机关要求的行为;

8.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9.法律法规不允许参加评估的其他行为。

(三)参加评估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与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

二、评估内容

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社会组织类型的不同,实施分类评估。按照评估标准,从其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评价四个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判。评估结果分为五个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5A级(AAAAA)、4A级(AAAA)、3A级(AAA)、2A级(AA)、1A级(A)。按照社会组织评估标准,评估满分为1000分,其中:评估得分951分以上,为5A级社会组织;评估得分901分—950分,为4A级社会组织;评估得分851分—900分,为3A级社会组织;评估得分801分—850分,为2A级社会组织;评估得分700分—800分,为1A级社会组织。

三、工作安排

(一)评估申报。登录大连市民政局门户网站,点击“社会组织”栏目跳转进入“大连市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平台”,点击“辽宁省统一身份认证登录入口”→输入本社会组织账号密码登录→进入“大连市社会组织信息申报系统”→点击“在线办事”栏目→“等级评估申请”功能→“新增”按钮,在线填写《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网上填报日期截止到2024年9月6日。

(二)资格审查。对申评社会组织的资格条件予以审查。

(三)材料准备。社会组织结合自身类型,按照《评估指南》的评估指标、评估材料(具体内容可登录社会组织法人库系统查询)要求,准备评估资料。

(四)迎评自评。社会组织按照《评估指南》要求开展自评并形成申报材料。

(五)实地评估。大连市民政局通过政府采购确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评估,提出初步评估意见。

(六)审核公示。评估委员会审核初步评估意见、确定评估等组,并公示评估结果。

(七)等级确定。大连市民政局确认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发布公告。

四、评估结果应用

(一)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开展对外活动和宣传时,可以将评估等级证书作为信誉证明出示。

(二)获得3A以上(含3A)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可以优先获得政府奖励。

(三)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7号)将评估为3A以上等级作为社会组织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条件之一。

(四)《关于对慈善捐赠领域相关主体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将评估等级在4A以上的慈善组织列为守信联合激励的对象。

(五)获得4A以上(含4A)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不列入本年度社会组织抽查名单。

(六)获得4A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定期免费在市民政局网上宣传工作成果;获得5A级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按照市委宣传部部署集中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免费进行形象展示。

(七)其他奖励。相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及登记管理机关对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视情给予一定奖励。

五、有关要求

(一)开展社会组织评估是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社会组织检视自身建设情况、强化自我规范管理、提升发展能力的重要途径。符合评估条件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应充分认识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报名参加并配合做好评估工作。

(二)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后未再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视为无评估等级。

(三)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指标、主要参考资料目录、自评报告模板、工作程序等具体要求请各社会组织按照《评估指南》要求落实。

(四)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仅接受网上申报途径,暂不接受线下申请。请拟申报的社会组织及时更新法人库法人、联系人联系方式并认真查阅是否能正常登录使用。如出现特殊情况,请及时与市社会组织管理局联系。

(五)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不收取费用,如存在收费行为请及时向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实名举报。

特此通知。

                                                               大连市民政局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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