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民政局、先导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根据民政部、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工作安排,切实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拓展线索反馈渠道,全面提升打击力度,推动我市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有关工作深入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统筹民政系统、社会各界力量,全面深入了解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重大意义与基本要求,引导社会力量和广大群众关注、理解、支持、参与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提升风险防范化解意识和应对处置能力,及时发现、消除苗头性与倾向性问题,严肃整治、正本清源、扎实推进,切实保护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营造安全稳定的经济、社会和政治环境。
二、宣传重点
(一)广泛宣传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重要意义。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是新形势下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举措,是新时代新征程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高水平安全的必然要求。各地区、各社会组织要积极宣传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重要意义,把深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提高各级党委政府、各相关部门、基层单位、企事业单位、广大群众的思想认识,增强底线思维,提高社会组织和群众的防范意识。
(二)深入宣传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基本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各社会组织要按照《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民发〔2021〕25号)要求,深入宣传“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不得与非法社会组织有关联;党员干部不得参与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新闻媒体不得宣传报道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各种公共服务设施和场所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便利;各互联网企业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线上活动提供便利;各金融机构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提供便利”的基本要求,进一步提高非法社会组织的违法成本。要注意引导社会公众提高防范意识,通过正规渠道查询社会组织身份的真实性、合法性,防止上当受骗。
(三)全面宣传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线索反馈渠道。各地区要完善投诉举报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推送举报线索反馈渠道,动员广大群众、各相关单位及时反馈问题线索,发挥全社会打击合力。要加强网上线索搜集和大数据监控分析,对非法社会组织活动进行穿透式排查,推进“互联网+”与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深度融合,更快更多发现非法社会组织问题线索。
三、宣传方式
(一)开展全媒体宣传。各地区、各社会组织要充分运用全媒体手段,宣传好打击非法整治社会组织的重要意义、重点内容、基本要求;要充分利用网络宣传、业务宣传端口平台作用,及时发布政策法规,报道工作动态;要全面有效发挥微博、微信、短信等新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
(二)扎实开展广告标语宣传。要在各级民政办公楼、民政窗口单位等处广告位和建筑立面设置宣传横幅、标语或广告牌,充分利用橱窗、展板等阵地进行广泛宣传。各社会组织要号召会员单位通过自身媒体优势宣传,开展全行业联动传播,形成矩阵效应和宣传攻势。有条件的地方或有关单位可以广泛利用公众电子显示屏加强宣传。
(三)深入做好基层宣传。要深入乡镇(街道)、村屯(社区)或相关单位,充分利用基层宣传平台窗口,加强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宣传和教育,全面宣传基本要求,拓宽线索反馈路径,进一步提高社会组织和群众的防范意识。
各地区、各社会组织要按照市民政局统一准备的宣传画报、视频资料进行宣传,不得随意扩展宣传内容(材料另行转发)。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认真研究部署,精心组织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宣传引导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防范化解风险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管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层层抓好落实。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各级社会组织协调沟通,强化民政系统上下联动,形成宣传合力。要充分发挥好民政窗口单位、乡镇街道民政机构、相关社会组织贴近群众的独特优势,夯实宣传工作基层基础。
(二)建立长效机制。要以此次宣传工作为契机,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宣传与完善本地区社会组织日常监管工作结合起来,与创新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机制结合起来,切实提高社会组织规范化管理水平。要充分认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长期性、艰巨性,建立宣传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长期宣传、深入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社会组织工作的法治环境。
(三)按时报送总结。请各区市县民政局、先导区社会事业管理局于12月10日前,将本地区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
特此通知。
大连市民政局
2023年11月9日
(联系人:王潇童,联系方式:84319570)